统计法追责条款最新版全文:统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法追责条款最新版全文:统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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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为您呈现最新版的统计法追责条款全文。统计法作为我国的重要法律法规,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着严格的要求。以下为最新版统计法追责条款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国家统计调查活动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组织以及个人在统计调查、统计资料处理和统计信息发布等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组织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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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第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变更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备统计人员的;
  2. 拒绝、阻碍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统计调查的;
  3. 不按照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4. 未按照规定进行统计资料审核、上报的;
  5. 未按照规定公布统计资料的。

第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 篡改统计数据的;
  2. 伪造、篡改、隐匿、毁弃统计资料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
  4. 未按照规定进行统计调查的;
  5. 未按照规定进行统计资料审核、上报的。

第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拒不执行统计机构作出的统计调查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2. 多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涉密统计资料的处理

第十条 涉密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一条 涉密统计资料不得对外公布,不得用于与统计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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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有关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十五条 本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最新版统计法追责条款的全文内容,旨在保障我国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国家统计调查活动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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